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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

来源:互联网 作者:日期:2012-1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进一步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京人社农工发〔2012〕233号),从社保补贴、资金支持、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输入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宣传推介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试点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员工制?

员工制是指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家政服务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家政服务员作为企业的员工,被派到居民家庭中去提供服务。

试点期限暂定五年。对试点工作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会酌情纳入试点范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享受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100%;第二年补贴80%;第三年补贴60%;第四年、第五年补贴50%。补贴间隔由试点企业自行选择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四、资金扶持都包括哪些?

为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积极性,《试点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优先将试点企业纳入到扶持范围。同时,支持试点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对试点企业所投资建设的项目,例如门店装修改造、购置相关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开发等,按照国家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先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以缓解企业成本投入的压力。

对于具备培训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优先认定定点培训资质,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同时,考虑到家政服务员输入成本较高等实际问题,试点企业在5年试点期内,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本市家政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满一年,即可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50元。

五、劳务输入方面有哪些政策?

为缓解企业从业人员供给压力,市人力社保局将与试点企业共同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试点企业没有输入基地的,可以在北京市签约的输入基地中选择建立基地,加挂企业冠名的"家政服务员定点输入基地"牌子。试点企业自行建立输入基地的,可以加挂"北京市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的牌子。对于试点企业在北京市域内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优先给予建设投资补助支持。

六、如何监督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从加强诚信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实现家政服务可追溯,对试点企业要建立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发生违法违规、缺乏信誉的企业取消参加试点的资格等。

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如何享受税收政策,请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11】2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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